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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制度系统知识梳理(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26
核心提示:**采购的程序(一)**采购方式按照《**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方式分为五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方式

按照《**采购法》的规定,**采购方式分为五种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

1、公开招标。

(1)公开招标与集中采购的联系和区别。联系:公开招标与集中采购都必须是由采购中心(代理机构)来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区别: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的项目,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是**采购的主要方式。是**集中采购的方式之一。对集中采购规定的限额标准,不管是**采购目录内、外的项目,都必须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来组织实施,具体采购方式可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择确定五种采购方式之一来完成。

(2)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是根据**、各级地方人民**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组织公开招标。今年根据州人民**办公室印发的《2008年恩施州**采购目录及标准》的规定(恩施州政办发[2007]48号),我州州直单位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货物金额一次达到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工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服务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不能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立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集中采购的规定:州级一级预算单位单次或年汇总批量采购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目录未列未达到金额起点自行采购,目录中列有但未招标的服务类项目暂时由单位组织,目录中明确列示了的没有起点金额,如办公用品);对于州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5万元以下、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州财政局视情况批准,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

协议供货(属公开招标):2008年恩施州**采购目录中规定的计算机(台式、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空气调节器(空调)、电视机单次采购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照相机、**机、****器材、档案柜、办公家具及专用家具、印刷单次采购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办公耗材及办公用品季度累计采购2万元以下,投影仪、一体机单次采购数量限一台,实行协议供货制度。

协议供货由采购单位询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工程项目,有的单位进行了招投标,但没有按规定编制**采购预算、申报**采购计划,按照《**采购法》的规定,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今年州**办公室下达的《**采购目录及标准》第四项第五款对工程类**采购做了新的规定:“凡国家对**采购代理机构规定了资质要求的工程类项目,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未对**采购代理机构规定资质要求的项目,项目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州**采购中心集中采购,2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采购单位委托州**采购中心或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采购其中的一种方式。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项目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在我们现在的**采购工作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主要优点是时间短、效率高、价格低(实行几次报价)、能够把项目谈得更细致,但不足的是容易产生部分主观因素。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相对来说在实际工作中是比较少的,因为按照《**采购法》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必须要符合必要的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且添购总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采购。是**采购活动中最频繁最常见的一种采购方式。主要是对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的,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采用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目前州直对这部分项目主要是采用公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以协议供货的形式由采购单位进行询价采购。

几种采购方式各有其明确规定,有的单位不理解,要求要这种和那种采购方式。要多给领导做解释工作。

(二)**采购程序

**采购程序是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的,是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是维护**采购秩序的前提条件,因此,**采购必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编制**采购预算。采购单位在年底或年初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随部门预算一起编制**采购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上报人大通过批准。

上报、下达**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按月(每月25—30日….)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监管机构集中上报次月**采购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下达**采购计划,采购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开具的《**采购计划下达函》确定的采购方式,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采购。根据《恩施州**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规定,属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由**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组织采购。

发布**采购信息公告。**集中采购机构、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按照**采购监管机构下达的采购方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目前**采购指定的媒体有:中国财经报、中国**采购信息报、中国**采购网、湖北省**采购网、恩施公众信息网、恩施财政网、恩施日报以及各县市**采购监管机构批准的本地媒体。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必须在省级以上和当地指定的媒体上同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公开招标二十日、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五个有效工作日。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

抽取**采购评审专家。**采购评审专家实行“管用”分离,由各级财政部门**采购监管机构负责管理,**采购执行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使用。评审专家在开标前从“专家库”中现场随机抽取,特殊项目“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要求需从上级专家库中抽取的,报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在开标前一天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的(3:1),须报设立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同意。评审专家实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招标采购单位在开标前一天,应当通知同级人民**财政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开标一览表”。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评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名单原则上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由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采购单位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其职责:

①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

②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③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④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招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正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分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就已明示的,评标时不能更改。

评分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报出最低价格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人排序,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文字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方法的,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即权重)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报同级人民**财政部门批准。中标候选人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性价比法。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总合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人排序,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定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侯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没有书面回复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可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或者接受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中标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中标供应商必须诚信守约,按照签订合同的项目、规格、数量、质量、工期等规定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并按投标文件承诺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采购项目以采购单位验收为主体,一般项目由本单位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使用单位、**采购联络组成员、本单位纪检、内审、财务等部门参与验收,相关人员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支付项目资金。特殊项目必须按项目要求经质检部门、监理部门和相关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

**采购项目资金结算。**采购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供货(服务)完毕后,采购单位在一个星期之内组织验收,合格后及时开具验收报告。财政部门凭**采购计划下达函、开标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采购合同、**复印件等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在一个星期之内将**采购项目资金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严格控制**采购项目资金分次付款,一个项目不能超过两次付款,同时一般不留一定比例尾欠资金。特殊情况需要的,经**采购监管部门书面核准并在招标文件中表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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