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定合同后请及时履行合同,将货物与服务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给使用单位。在使用单位验收完毕后,请使用单位在验收意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带回。注意务必请使用单位在验收单上注明送货时间及验收时间、经手人、**收取人、单位公章,缺一不可。
二、请将**原件交给使用单位,同时将**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后请使用单位的**收取人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由**原件收取人签字后带回。
三、合同履行完毕后,请到省**采购中心财务监督部进行结算。结算时请带上以下凭据:
1、**采购合同
2、使用单位的验收单
3、加盖财务章并由使用单位签收过的**复印件
4、**采购结算清单
5、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本次结算的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