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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采购是**采购的一部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28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公共采购与**采购的关系,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似懂非懂、懂也装不懂,在他们的行为上故意打擦边球,把水搅浑,转移人们的

长期以来,公共采购与**采购的关系,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似懂非懂、懂也装不懂,在他们的行为上故意打擦边球,把水搅浑,转移人们的视线,造成一种似是而非的状况,到头来,不知有多少人误入歧途,又有多少人为此掉了卿卿性命。因此,公开采购是**采购,公共采购必须纳入**采购领域,已到了非常迫切的地步。

  公共采购是**采购的法理基础

  我国《**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采购,是指各级****、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所谓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这只是公共采购的一部分,因为**部门终究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一个系统,社会是由多个公共服务系统组成的统一体,如医疗、公共交通、能源、运输等,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普遍存在的,只不过**是以政治权力而非利益交换为依托,而其他社会的公共服务部门则是以保障**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主体的存在,客观上延伸了**采购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这些部门所实施的采购同样是**的行为,因其具有一定的有偿性,称为公共采购的是极其恰当的。作为公共服务的对象,是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具有很广泛的范围,这与**所服务的对象即全体公民是一样的,有人认为**以外的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是有偿的,所以他们的采购行为不能适应《**采购法》,笔者以为这带有某些偏见,应当承认社会公共服务部门的有偿性是建立在全体公民均有能力承担的基础这上的,而且是由国家控制价格的总体水平,另外承办这些公共服务部门的主体依然是**,只不过不是由**直接进行经营,因此,这种有偿服务是相互关连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缺一不可,由此形成一个社会的服务链,即以**为主导、各个公共服务主体为组成部分、以全体公民为服务对象阵容庞大的公共服务整体,在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尤其如此,因此,我国的公共服务是**采购,这是毫无疑义的。

  公共采购纳入**采购初现端倪

  我国的**采购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共服务纳入**采购在一些地方还只下了一个药引子,并没有真正动起来,如**采购问题,全国有多少医院的领导们因贪恋金钱而鎯铛入狱。为此,今年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是明显的把公共采购纳入**采购的例子,文件明确指出,根据**纪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对纠风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行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集中采购工作,使其在保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整顿购销秩序、治理商业贿赂、纠正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解决各地发展不平衡、采购政策不统一、采购办法不完善、中介服务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文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承办机构的非营利性,这是**采购一个重要特征,因为从《**采购法》的角度来看,只有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才具有这样的本质属性,其他中介公司因其利益驱动,不能作为公共采购的实施主体。但这样规范要求,到了一些地方却变了味,无一例外地还是落到了收费的打着某某中心的中介机构身上。究其原因,是利益的分配把公共服务的概念混淆了,使公共服务成为了某些人之间的利益再分配,当然,这不仅对公共服务本身是一种损害,更重要的是将民众的利益看得太轻了,换句要不得的话是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孟子说:君轻民贵。如果我们把祖宗的话置之脑后,似想这样下去只能是削弱了**的**基础,是亲者痛仇者快的混事。

  集中采购机构是承担公共采购的主体

  我国的公共采购进入**采购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共采购是一个关注民生的重要领域,也是**做实事、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表现,因为其非营利性质决定了必须由非营利的**采购机构即集中采购机构来承担。目前,无论是**部门的下属机构,还是营利性的中介机构都对此给予高度的关注,总想将其揽入自己的势力范围。而目前,我国在公共采购领域还没有立法,只能以一些行政命令作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往往又因人、因地域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效果。具体来说,一些**部门跟领导的关系亲密,就会达到“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最佳效果,反之,如果你跟领导的走得不多,即使你使出浑身数解也难取得真经,因此,在公共采购主体的认识上存或多或少的误区,导致这种错误倾向原因,还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的问题。如果从法律制度方面加强对公共采购的规范,出台《公共采购法》,将非营利性定为公共采购政策的核心,那么就不会象现在这样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呈现各自为阵的痪散局面。综上所述,集中采购机构是**采购也是公共采购的主体,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推行的进步而且做出示范的民生工程,相信在社会主义国家同样也能够能够推行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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