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决定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在提出的若干意见中就包括**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
根据这项规定,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福利企业生产或经营,并根据福利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采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福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浙江省**还决定对福利企业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加强福利企业用电保障,对确需保障用电的福利企业,经当地民政部门汇总报当地**批准后,由当地电力部门在有序用电计划中予以安排。
而且,对超比例安置残疾职工的福利企业,其安置残疾职工比例超出25%部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