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全国各地的实践表明,**采购工作无论在节约开支,还是在遏制腐败、调控经济运行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由于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加上受实行**采购后利益格局调整的影响,公众对**采购的认识还存在种各样的误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误区之一:把建立**采购制度只是当作节约支出的一种手段。一些地区在宣传因实施**采购制度取得的成绩时,总是把“完成多少**采购预算”、“节约多少资金”用为衡量政
府采购工作开展质量的惟一指标。其实节约资金只是实施**采购带来的经济效益,而不是**采购的根本目的,规范**采购行为才是**采购追求的最终目标。
误区之二:**采购是变分散腐败为集中腐败。**采购制度的实施必然涉及到部门之间及少部分人的利益重新调整,加之**采购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社会公众对其了解甚少,因此,生产了**采购是变分散的小腐败为集中的大腐败错误认识。众所周知,**采购制度的
核心是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首先,**采购本身是一个规范的程序,采购过程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每一项采购,从标书的制作、信息的发布、评标的过程到评标的结果等一系列环节都是在公正、公平、公开和透明的环境下进行,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办事。其次,**采购建立了相互制约的内部机制。第三,**采购有较为健全的监督机制。
误区之三:**采购等于供给制或控购。实行**采购制度,财政只是监督商品的采购过程,使采购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采购过程的廉洁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商品的使用都不仅要参与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主体,所购商品的性能、质量、主件、到货期限、安装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和物理指标都要满足商品使用者的要求。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采购就是**控购。其实,**采购对实物形态的直接管理方式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着根本的区别。
误区之四:定点采购等于垄断。有人认为,在当今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形下,对商品或服务实行集中定点采购,无异于**与相关的供应商进行行业垄断。其实不然,且不说这种所谓“垄断”是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形成的,这也并非是普通意义上的绝对程度上的垄断。
这种所谓“垄断”是在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制定的优胜劣汰的竞争中产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