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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工程主变压器及变压器中性点保护装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工程经发改能源[2012]3045号、包发改能源函[2014]47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变压器及变压器中性点保护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头达茂巴音2号风电场200MW工程场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境内。风电场总占地范围约62km2,场区内植被稀疏,大部分为荒漠草原;场址周围地势延绵起伏,平均海拔高度约为1600m。风电场的建设对当地农牧业生产没有任何影响。而且风电场的建设可提高地区供电的稳定性,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招标内容 主变压器及变压器中性点保护装置详见附表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投标人应具备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5、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业绩,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 6、所投产品制造厂商的经销证明或取得制造厂商就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4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在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类似业绩合同;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28室。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九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世学 联系电话:0471-283320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175号汇商广场B2座11楼11042室 联系人:木人,刘红霞 联系电话:0471-3250830 附表: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内蒙古能源发电聚能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