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是依照法定的情形,采购人可以拒绝所有的投标而不必承担赔偿责任或进行任何补偿,是《**采购法》赋予给采购人的权利。事实上,废标令采购人头疼,也是**采购监管部门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废标“症结”剖析
一、采购预算编制过粗。一是采购人对**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认识不足。对**采购预算编制临时应付差事,敷衍塞责,没有认识到编制**采购预算是扩大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提高采购质量的有效手段,片面地认为只要编报了**采购预算,执行**采购程序就行了。二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置若罔闻,在拟采购项目及标准编报上“假、大、空”,不切实际,胡编乱造,有的甚至远远超过了资金预算,使**采购预算难以执行。
二、采购项目预算定额过低。由于**采购预算通常在每年年初编制的,采购人在采购项目标准的把握上,一般依据岁末年初市场价格确定的,往往与执行采购的实时市场行情有价差,预算价小于采购时价,采购预算定额明显过低,没有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与相关费用因素,执行过程中突破预算在所难免。
三、采购标准过于笼统。在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通常没有考虑采购需求的实际情况,在对采购项目没有界定明确的质量技术参数、规格、性能,在语言上措词不严,漏洞百出,在系统配置上就高不就低,给投标人的误导是采购人对设备的要求高,质量好。
四、投标人合谋串通,漫天要价。鉴于**采购资金来源充足,支付能力强,资金风险小,投标人往往在报价方面心术不正:一是张开血盆大口,丝毫不作让步。二是投标文件有雷同现象,编制人与审核人相同,技术人员也类似,其目的显而易见陪标串标。三是有的取费偏低,有的取费偏高,其目的是张开价格网,志在必得围标。四是计价方面就高不就低投标报价没有具体到各子项,合谋抬价。
